原南京市長季建業案涉700餘萬 牽涉季建業哥哥、女兒、情人及前下屬;
  朱興良稱看守所內“連方便面都吃不上,身體吃不消”
  【《財經》記者 張玉學】2013年以189億元位居“江蘇首富”的蘇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下合稱金螳螂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興良涉嫌行賄案已步入審查起訴階段尾聲,檢方為煙臺海陽市檢察院。其公司被指涉嫌單位行賄罪,個人則涉嫌介紹賄賂罪和非法經營罪。
  《財經》獲悉,前兩項罪名均與與原南京市市長季建業有關:朱興良涉嫌向季建業及其女兒、情人行賄30餘萬元和介紹他人賄賂季建業700餘萬元。季建業已另案處理。出生於1957年1月的季建業是江蘇張家港人,歷任蘇州日報社副總編,吳縣縣委副書記,吳縣縣(市)委副書記兼蘇州太湖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昆山市委書記,揚州市長、市委書記兼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0年1月21日任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2013年10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披露,季建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不過,對於被指涉嫌的介紹賄賂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朱興良並不認可。這位“江蘇首富”還稱,每天在看守所內編織羊毛衫多時達10小時,少時也得五六個小時。另外,由於未知原因,家屬稱未被允許像其他在押人員一樣往其賬戶里充錢,他無法改善生活,“連方便面都吃不上,身體吃不消。”
  做工程結識季建業
  現年55歲的朱興良從木工、油漆工做起,直至成為金螳螂公司的創始人和實際控制人。在2013年理財周報發佈的《3000中國家族財富榜總榜》名單中,朱興良家族名列第20位;同年5月7日《新財富》雜誌發佈的2013年500位富人榜上,朱興良家族以189億元的身家位榮登江蘇省首富,位列全國第22位。
  金螳螂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於1993年1月,是一家以室內裝飾為主體,融幕牆、傢具、景觀、藝術品、機電設備安裝、智能、展覽等為一體的專業化裝飾集團,已連續9年成為中國建築裝飾百強企業第一名,併成為中國裝飾行業首家上市公司(002081.SZ)。該公司近年來先後參與鳥巢、國家大劇院、國家博物館、人民大會堂江蘇廳等有重大影響力工程的裝修項目,涉足的範圍幾乎囊括了大型公共建築的各個領域。
  履歷顯示,上世紀90年代,季建業仕途起於蘇州。《財經》記者瞭解,朱興良與季建業相識正在此時。約在1992年,季建業在吳縣縣委副書記兼太湖旅游度假區黨工委書記任上時,太湖旅游度假區有個度假村的建設項目,包括一些娛樂設施和賓館建設等,工程分包給好幾家公司。朱興良以吳縣園林建築裝潢工程公司的名義參加了招投標,並中標一個餐廳的裝修工程。
  在這個項目中,因為工期緊張,部分公司不能按期完工,朱興良的公司則施工較快,在完成工程後還幫助其他公司做了些工程。“有一天凌晨1點,季建業到工地視察,僅看到朱興良的公司還在施工,就主動問起度假村項目部祝姓經理,後者介紹朱興良與季建業認識,之後兩人熟絡起來。”接近案情的人士介紹,1995年後,兩人的關係更加親密,每年初一如果沒有其他事情,朱興良還會與季建業一家一起聚餐。
  此後,季建業在昆山、揚州、南京任職期間,朱興良等人也經常去看季建業。季建業回蘇州時,也會找朱興良等人聚會。他在朱興良承攬裝飾、裝修工程等方面,給過後者很大幫助。
  涉嫌以裝修行賄30餘萬元
  2013年2月下旬,季建業得知其情人祝梅被中央紀委帶走,之後又有兩名當地老闆被帶走後,已感覺到紀委是在針對他進行調查。
  祝梅原是揚州市西園飯店一名主管,2001年為時任揚州市市長的季建業服務時,兩人相識並熟悉,2003年發展為情人關係。之後在季建業的幫助下,祝梅成為揚州市萃園城市酒店的副總經理。
  2013年7月,季建業又得知檢察機關正在調查朱興良,開始為自己擔心起來。三個月後,季建業被查,成為“十八大”後落馬的第十位省部級官員。
  朱興良於2013年7月5日被立案調查後,其案幾經檢察院指定管轄,於今年1月21日由海陽市檢察院偵辦,同年26日經煙臺市檢察院批准,朱興良被依法逮捕。直至今年8月20日,朱興良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財經》獲悉,涉嫌單位行賄罪的案由是,2003年底至2011年2月,朱興良在經營管理、實際控制金螳螂建築裝飾公司期間,感謝季建業利用擔任揚州市長職務之便未經招投標,將揚州迎賓館1號樓裝修工程發包給其公司,並多次幫助催要工程款,為其公司謀取了利益。
  為感謝季建業,朱興良應季建業要求,從2007年至2009年,為季建業及其親屬和情人祝梅分別裝修房屋,免收裝修款30餘萬元。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
  在不少接觸過金螳螂公司的建築裝飾行業人士的印象里,金螳螂公司不做小工程、家裝,要做就是一棟樓,因為裝修利潤率高,賺錢也快。知情人士則稱,朱興良做家裝只給關係戶(指黨政領導)和公司內部員工做,並且絕不賺錢。
  除此之外,朱興良還涉嫌介紹賄賂罪。2006年至2007年,朱興良跟徐東明、季建平提出讓二人各拿出股票收益的20%給季建業夫婦,二人表示同意。2009年11月,徐東明陸續將股票全部拋售,從中拿出700餘萬元送給了季建業。
  徐東明曾是季建業的老部下,從部隊轉業後在吳縣人事局工作。1992年與季建業認識後,徐東明通過後者調到太湖度假區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任項目合作部經理。1994年初,徐東明又當上太湖度假區下屬的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
  兩人共事期間,季建業對徐很是照顧,兩人私交甚好。1997年,通過季建業的幫忙,徐東明下海經商成立了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在此之後,季建業不管在何地任職,一直對徐東明照顧有加,幫其辦了許多事情。兩人相識20年來,兩家人一直保持著來往,季建業夫婦亦非常信任徐東明,徐東明一直找機會尋求報答。
  季建平則是季建業的大哥,為昆山市滬昆市場投資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3年下半年,金螳螂建築裝飾公司啟動股份制改造,為上市做準備。因為公司屬於中外合資企業,根據當時的政策規定,需要五家法人單位共同發起。當時金螳螂公司已經有了兩家股東,還需找三家法人單位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於是朱興良就找到了徐東明和季建平以及顧某某。經過協商後,徐東明和季建平各投資120萬元認購了1%的股份。
  關於介紹賄賂罪,朱興良的辯護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運恆接受《財經》採訪時稱具體詳情不方便透露,但他認為此罪名尚存疑問。
  億元非法經營爭議
  至於朱興良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情是,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朱興良應金螳螂建築裝飾公司三名高管和兩名長江商學院同學的換匯需求,以收取人民幣或支付外幣當日的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匯率作為折算標準,採用境外賬戶收取對價人民幣、境外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支付對價美元的外匯交易方式,多次私自買賣外匯,累計兌換1646餘萬美元,獲得對價人民幣累計1億餘元。
  就此罪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周光權等專家認為,刑法打擊“買賣外匯”的範圍應限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本案中,外匯兌換均按當日牌價進行,不存在營利目的和經營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經營性”特征。本案的支付對象僅限於特定的幾人,屬於熟人間的資金拆借,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第三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構成要件。
  上述專家認為,本案中的外匯轉移發生在境外,不影響境內的外匯管理秩序,沒有損害“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法益。從最新的判例來看,將不具有營利目的的、非法經營性的兌換外匯行為排除在非法經營罪之外,能夠得到司法實踐的支持。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法院在劉漢案二審判決中,認為其兌換外匯的行為不具有營利性,非法經營罪名未被認定。
  趙運恆還認為,此項罪名涉及的事實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無關,按照法律規定應由公安機關管轄,而非檢察機關直接偵查。今年8月,煙臺檢察機關以此作為發現新的犯罪為由,延長羈押期限兩個月,辦案程序存在問題。另外,事實上,朱興良在2013年已供述換匯之事,換外匯時他還交了10%的稅。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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