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王某購買小產權房12年後被判無效,起訴賣房人賠償房價上漲導致的差價利益損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婚禮顧問費用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求。
  1999年,王某與黃某簽訂《私房出售協議書》,約定黃某在順義區購買一套房屋,該房屋使用土地為集體土地,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黃某以25萬元的價辦公室出租格出售給王某。
  2011年,黃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要求王某將房屋返還,其退還25萬元購房款。後法院判決協議無效,王某將房屋返還給黃某,黃某向王某返還25萬元並給付王某吳哥窟房屋裝修損失15萬餘元。
  2013年,王某訴至一審法院稱,因為房價的大幅上漲,黃某在利益驅使下惡意毀約,應賠償房屋現值與當時買賣價格差價,故索賠損失30萬元。黃某辯稱,其無任何製冰機價格過失及責任,王某屬惡意訴訟。
  一審敗訴後,王某提起上訴情趣用品。二中院認為,王某和黃某在訂立協議時,均明知涉案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為集體建設用地,而王某亦非房屋所在村的村民,雙方的房屋轉讓行為被我國法律所禁止,雙方對合同無效均有過錯,對各自損失應各自擔責。
  此外,涉案房屋無法上市交易,王某並不存在因訴爭房屋升值獲得的利益損失。法院終審判決王某敗訴。  (原標題:買家購小產權房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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